双梁起重机在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

发布日期:2020-05-21
  1. 了解电源供电和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的情况;
  2. 断电检查起重机各机构情况,各制动器是否正常,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,车上有无散放的物品;
  3. 按规定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;
  4. 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;
  5. 通电之前,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零位,并将各通路的门关好;
  6. 鸣铃起车,起车要平稳,逐档加速。起升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1-2S;运行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3S以上;
  7. 每班起吊物件时,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.5m,然后放下,在下放物件的过程中,应首先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,然后再进行正常作业;
  8. 禁止超负荷运行。对于接近额定载荷的物件应用二档试吊,如不能起吊,说明物件的重量超过行车的额定载荷,不能迅速扳高速档直接起吊;
  9. 起吊物件时,禁止突然起吊;
  10. 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,以及与车辆、设备相钩连的物件,以防拉断钢丝绳;
  11. 禁止斜拉、斜吊。因为斜拉会使物件摆动,钢丝绳脱槽;
  12. 行车吊运的物件禁止从人头上越过,禁止在吊运的物件上站人。吊运的物件应走指定的通道,吊具或吊物的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,越过障碍物时应比障碍物高0.5m以上;
  13. 行车工在作业中应按下列规定发出信号:起升、落下物件,开动大小车时,行车接近跨内另一行车时;吊运物件接近地面人员时,都要鸣铃。行车吊物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,在吊运通道上有人停留时,要连续鸣铃发出信号;
  14. 行车正常运行时,禁止使用紧急开关、限位开关、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,为防止发生事故而需紧急停车时例外;
  15. 禁止行车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。行车吊物时,行车工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。;
  16. 在电压显著降低和电力中断的情况下,必须切断电源主开关,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,停止工作;
  17. 禁止利用吊钩或吊钩上的物件运送或起升人员;
  18. 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,重物不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5%,并确保每台起重机均不超载;
  19. 吊运较重的物件、液态金属、易燃、易爆和危险品时,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-200mm,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升;
  20. 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、不许做无关的事情,如接听手机;
  21. 司机室中不允许堆放杂物(棉纱、衣服、鞋子等易燃物品),地面不允许有水(包括不准用水拖司机室内地板和茶杯、空调接水桶必须定置放好),夏天空调无接水桶,不准使用空调;
  22. 交接班记录本不允许放在司机室中,统一放于走台上与司机室对角处。在走台上按要求填写记录,填好后放于原处。严禁弄虚作假,填写不真实记录,违者重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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